本計畫補助之儲能設備,應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 ( 表後 ),進行負載調整之儲能設備;另設置者得視需求,加裝能源管理系統 ( 擴設或新設皆可 ) 及電動車充電設備
本計畫補助之儲能設備,應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 ( 表後 ),進行負載調整之儲能設備;另設置者得視需求,加裝能源管理系統 ( 擴設或新設皆可 ) 及電動車充電設備
(一)補助資格:
(二)補助標準:
備妥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展局
無特別規定
無特別規定
依符合補助資格之設置者( 申請人 )送達申請之收件日期依序申請補助,如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受理
桃園市政府經濟展局 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 地址:33001 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7 樓 )
聯絡人:陳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