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新北市商圈振興補助計畫
已截止

為了活絡新北市境內商圈發展,提振在地經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訂定本補助計畫,以補助商圈組織辦理各項活動,帶動商圈觀光人潮及消費商機。

申請資格

(一) 申請條件

新北市轄內依據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並陳報本局之商圈組織。


(二) 其他相關說明

  1. 補助加分條件:
    (1)為新北市商圈聯合發展協會會員
    (2)為新北市商圈輔導管理作業要點輔導之商圈組織
  2. 本局推廣「新北青」城市品牌,核心精神為「活力、創新、永續」,為鼓勵商圈辦理活動扣合該品牌核心元素,將做為加分項目,並請於計畫書中以專章說明。
  3. 「理、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 3 分之 1」之商圈組織。
  4. 計畫內容配合市府政策(例如:失智症防治宣導、性別平權、新北女力、新住民等)、結合本府各單位區域活動辦理行銷、計畫具公益性、延續性活動、結合鄰近資源(如:寺廟、觀光工廠、學校)等。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應備資料

(一) 企業基本資料

  1. 申請公文
  2. 補助申請計畫書
  3. 申請單位經機關主管合法立案證明文件
  4. 近3年會務運作相關資料
  5. 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聲明書
  6. 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及授權同意書
  7. 商圈組織理監事、幹部及工作人員名冊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9. 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相關文件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資源類型
政府補助
計畫屬性
社區參與與公共服務、其它
計畫地點
新北市
截止日期
2024-03-15 17:00:00
計畫狀態
已截止,新年度計畫尚未公告
執行期程

不限


最高補助金額

不超過新臺幣 40 萬元

最低自籌比例

15 %

款項給付方式

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撥款方式


(一) 第一期撥款:


於計畫書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檢附領據、存摺影本等,申請撥付核定補助經費的 60 %。


(二) 第二期撥款:


計畫執行完成後 30 日內(活動最遲需於 113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函送應備文件辦理核銷。


類別
非營利組織
組織成立時間
不限

主辦機關
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執行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請方式
紙本送件
計畫官網
歷屆核定名單
全部年度
暫無資料
此名單僅作參考,實際核定名單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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