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活絡新北市境內商圈發展,提振在地經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訂定本補助計畫,以補助商圈組織辦理各項活動,帶動商圈觀光人潮及消費商機。
為了活絡新北市境內商圈發展,提振在地經濟,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訂定本補助計畫,以補助商圈組織辦理各項活動,帶動商圈觀光人潮及消費商機。
(一) 申請條件
新北市轄內依據人民團體法合法立案並陳報本局之商圈組織。
(二) 其他相關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一) 企業基本資料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不限
不超過新臺幣 40 萬元
15 %
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撥款方式
(一) 第一期撥款:
於計畫書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檢附領據、存摺影本等,申請撥付核定補助經費的 60 %。
(二) 第二期撥款:
計畫執行完成後 30 日內(活動最遲需於 113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函送應備文件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