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為獎勵本市優秀演藝團隊,協助團隊健全營運,使具特色,並達專業水準,以參加國內外重要性活動,特依「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制定本須知。
(一) 申請條件
(二) 優先獎勵對象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詳細內容請參照官網之補助申請須知
不限
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300 萬元,依作業要點規定最多徵選 4 團,最後核定團數及經費以評審委員依預算額度限制及整體衡平性適度調整。須俟本市議會通過預算額度調整。
50 %
不限